9月23日下午,四川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组织部门重要责任和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有效措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发现有缺点错误或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时,应及时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使其警省,注意防微杜渐;谈话提醒的对象主要是组织发现或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违反廉政制度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当领导干部在道德、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都可进行提醒谈话。 谈话提醒为领导干部建立了一道红色的警戒线,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时刻进行关心和监督的起点,它把从严管党治党的理念下发到了每个领导干部的心头,为他们筑起了防止腐败、犯罪的第一道堤坝,把不该有的想法和做法都关在了笼子里。从上到下的提醒谈话是上级干部对下级干部的关心监督也是下级干部给上级干部提供一面正衣冠的镜子,上级干部在镜子里看到什么该自我提醒什么该自我预防,下级干部则时刻了解到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把对干部的管理纳入到日常之中,放在细微之处,让干部意识到错误点、心里不敢犯错、没有机会犯错,从最细小的出发点上保护好党的干部,给干部的工作环境一个风清气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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