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由省委常委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并对谈话提醒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员先进性的一条重要标准。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关键环节;是维护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既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有效措施。旨在强化教育预防,对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也是希望通过语重心长、句句肺腑的告诫,使谈话对象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期望,发自内心地反思自己的思想行为,防微杜渐,不以恶小而为之,让他们不至于从轻微违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耳提面命的谆谆教诲可能伤及情面,但忠言逆耳利于行,通过劝诫让干部发自内心的远离犯罪,才能真正达到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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