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涪(西)路起于三台县中新镇三射公路,经乐加乡、景福镇、协和乡、紫河镇,止于射洪县涪西镇界,全长45公里。该路已修建多年,加之受“5.12”地震及道路次生灾害影响,道路路况极差,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中涪路是对三(台)大(英)公路的补充,也是对三大公路车流量的分流。 今年下旬,中涪路终于开始破土动工了,这本是全民皆欢的好事,然而部份地方官员却以损害沿途占地村民的利益中饱私囊。基层地方官员既不公布《修路占地赔偿标准》,还侵犯村民自由言论的权利。当地政府及村委会(中新镇安乐村六组)以口头形式传达,1000元一年(仅一年)的青苗费一次性赔偿占地村民,而且同一个村、同一个组还出现多种赔付标准,还禁止村民反映情况。请问这样的赔偿标准符合国家占地赔偿标准吗?如果这是合理合法的,为何基层政府不将《修路占地赔偿标准》公布于众呢?请问修这样的路是造福于民还是造富于官呢? 真不敢想象,在一个法制的国家,为何会出现这样不以法律为依据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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