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由省委常委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谈话提醒。《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毋庸置疑,在苗头性问题发现时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的确是一种厚爱,若要等到问题严重发展到违规违纪现象时再来纠正就为时过晚。
比起问责来讲,谈话提醒体现的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只是预警而并非查处。被谈话者也应谨慎重视,要有正确地认识。谈话提醒是对存在的问题、不良行为进行约谈,是对不守规矩、不守纪律行为者的棒喝,是防止向破纪破法行为的方式,是一种监督、一种震慑、一种提醒。
落马贪官责怪组织没有提醒并非个例。若想类似抱怨不再上演,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履行到位。要自觉摈弃不想抓、不敢抓心理,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咬耳朵的咬耳朵,该扯袖子的扯袖子。坚持抓早抓小不放松,治病于未发之前,才能避免更多党员干部滑向违法乱纪深渊。
当然,要让谈话提醒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只简单提醒,谈谈话还不够。重要的是,不仅要把丑话说在前,而且还需多杀几个“回马枪”。通过明查暗访,看看被约谈对象有没有将谈话提醒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改正不明显的,应加大批评教育力度,打消其侥幸心理;对改正没行动的,当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倒逼其收敛收手。谈话提醒只是一种日常监管手段,准确把握好其政策界限也相当重要。对于违规违纪现象,不能以简单的谈话提醒代替,否则,等把“小苍蝇”养成“大老虎”再去算账,那时所付出的代价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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