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85|评论: 0

[房产论坛] 法读房产:网签备案信息不删除,后果很严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2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你在进行上海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因为自己在之前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没能解除网签备案信息而影响到后续买房的优惠。今天的法读房产,小编就给大家讲述这样的一个案例。
案例:业主网签后解约,业务员未删除备案
2016年1月,业主王某与客户张某通过某上海房产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2月签订网签合同。业务员小金当日即对合同进行了网上备案。后来业主与客户因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而解约,但小金未将网签备案信息解除。shzyshange44
2016年3月,客户张某重新购买其他物业,在缴税时被告知另外有合同备案信息,不能按首套房享受税费优惠,客户遂联系小金,要求解除网签备案信息并承担其不能按首套房缴税的税费损失。
法读视点:客户损失,房产中介难逃其责
本案中,房东和客户都未授权委托中介去网上备案,业务员小金的行为,缺乏必要的授权,存在明显的居间过错。并且在双方解约后也未将合同备案信息解除,导致客户因有交易信息在案而无法按照首套房缴税,造成损失。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网上备案不代表客户已经实际取得该房屋产权,但大多数上海二手房房产交易中心的政策是以是否存在网上备案来判断购房者名下是否拥有其他房产的,进而认定是否限购和是否按首套房屋交税,而本案中客户也确实因此而造成损失,故依据法律规定中介赔偿的风险很大。
小结:业务员理应及时撤销网签信息
在上海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应在征得交易双方同意并获得双方授权的情形下才能进行网签备案。若确认买卖双方已经解约,则应当留存买卖双方解约的书面材料,并及时撤销网签备案信息。
否则因此而导致业主无法出售该房屋、导致客户限购或不能按照首套房的政策缴税的,房产中介可能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