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完成2016年调整工伤人员待遇工作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雁江区根据工伤人员调待文件精神,积极部署,目前所有待遇已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调整标准是: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30元,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5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即为2102.29元、1681.83元、1261.83元。调整后,我区1-4级工伤职工人月均伤残津贴为2738.7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人均每月抚恤金为108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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