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强化法治工作责任,推动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落实,根据江安县领 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县“一岗双责”制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岗双责”是指全乡各村(社)、各部门(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和“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既抓好本地、本部门 (单位)的分管业务工作,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法治工作, 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二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法治工作的班子成员(法治委员)是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 人,负责整体推进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是各自岗位分管工作范 围内法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分管块面的推动工作。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把法治贯穿到分管业务工 作始终,做到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 查、同考核,认真制定并落实法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做好 工作总结。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 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 盾、维护稳定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法治工作 台账,完善法治档案。 第六条 实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将领 导班子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度工作 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将法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作为衡 量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村(社)、各部门(单 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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