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杜绝滥伐、盗伐、少批多采和无证采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威远县“五举措”依法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一是加强林木限额采伐管理。严格执行省、市下达我县的6.3万立方米年采伐限额,严控森林年采伐量;各镇依法采伐本辖区内林木时必须严格按照《威远农林局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 二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向所在地林业工作站(点)进行申请。由各林业工作站(点)直接受理或转报转办。审批程序为:镇级审批的,由林业工作站(点)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镇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县审批的,由林业工作站(点)初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资源股等相关股室审核---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行政服务中心办证。 三是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对符合条件的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报批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是执行采伐公示制度。成片采伐1.5亩以上的实行伐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争议后,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是加大涉林案件的处罚力度。采取巡查和接受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对无证滥伐、盗伐、违规砍伐林木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发现毁林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非法砍伐和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按《森林法》等相关法律严格处理,确保接案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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