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小LLL

[群众呼声] 没良心的营山人民医院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5:45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尸检报告,完全就是忽悠老百姓不懂啊 !!老百姓的命那么不值钱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6:17
有权一手遮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6:20
腐败!腐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6:22
礼拜六当官的都吃喝玩乐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6:23
黙默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6:29
想公正除非找市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6:41
老百姓:谁会把你放在眼里,除非多数点红票票,可能会看你一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6:45
把尸体送给营山县政府!不给合法尸检摆到那里:让营山政府遗臭万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6:48
人民医院是把老百姓的生命拿来试起好耍的。百姓生命在他们眼里啥子都不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6:53
啊!怎么又是人民医,人民医院啦人民医院跟我少弄点命案,常听说,好可怕,真心的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9:03
希望政府可以出来主持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9:42
各位网友:
        纵观大家的发言,我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因为医院是为广大患者诊治的场所,所有医护人员都是尽心尽力地为广大患者诊治,在诊治中如果出现医患纠纷,依法处理纠纷才是解决纠纷的途径,营山县人民医院从来没有逃避出现的医患纠纷,党委行政领导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并且积极协调医院相关科室人员依法处理医患纠纷,所以肯请各位网友在网络上多为营山人民医院的发展考虑,关注和支持医院。
      关于楼主,整个医患纠纷处理你都全程参与了的,相关部门在处置医疗纠纷中是完全依法处置的,不存在程序上的问题。至于主管医生医治过程病历上有全程记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护人员在诊治中是否有过错,需要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诊治过程是否有责任和医院承担多大承任,所以楼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解决此次医疗纠纷。
      关于尸检,是查出死亡原因最客观的方法,必须由患方直系亲属书面提出申请,卫计委委托具有尸检资质的南充中心医院专家来尸检的,现在尸检结论已经出来了,如果患方亲属不服此结论,可以重新选择尸检单位做死亡原因鉴定。
      营山县人民医院在党委书记、院长余飞领导下,通过院领导集体班子和全院职工不懈努力,医院已经得到了发展,逐渐得到广大营山人民的认可,当然这些离不开各位网友的大力关注和支持,在此深深感谢各位网友,希望你们继续关注和支持!

                    营山县人民医院
                    医疗纠纷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9:49
希望患方亲属依法处理医患纠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19:51
当官的下课可能有希望……

发表于 2016-11-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21:09
纵观该事件,患方应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上面说的伪造病例和代替死者家属签订病危通知书已经触犯法律,一旦被证实则应该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院方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其所谓的检验报告从其内容和形式上看也并非真正的尸检报告,其存在一定的作假欺骗行为,患方可以对其中某些责任人进行追责检举。在此也希望该事能早日得到好的解决,还患方,大家一个公道。也希望大家和我一起持续关注该事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21:33
要让网友相信没作假拿岀一张有合法效应的尸检报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21:4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21:51
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5 21:53
关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