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7年,怡合家园开盘,并取得预售许可证。业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与开发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委托开发商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某业主一次够得住房、门面、车位,总价格在100多万,其中房屋按揭,门面和车位全款,2008年1月在是房管局网签备案。开发商确定在2008年10月按时交房,未按时交房要赔偿业主从约定交房时到正式交房期间的违约金。2008年地震后,开发商一夜之间消失,房产无法交房,产权手续一直无法办理。2016年9月,一群人自称拥有门面的合法产权,提供产权的复印件,告知租客必须搬走,同时房租必须交给他们。经业主了解,银行已经在2016年7月通过法院判决,将门面转卖给一家商贸公司,并办理了产权。2016年10月18日和31日,一群人前来强收门面,当地的派出所接到报案,为发生治安事件。11月4日,这群人员再次前来强收,并于其中的部分业主发生打架斗殴,110前来及时阻止。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前来强收门面的人员中,带的有管制刀具,并声称自己是银行的临时工,刀具是削水果防身用的,不算违法。目前事件还未进一步消息。
质问:
1、业主与开放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收到法律保护??
2、做为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合同,在法院判决时,法院是否调查过相关房产的归属??是否可以不顾取得合法资产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行判决归银行所有???
3、银行是否有权利不顾已经收法律保护的房产,可以约过法律将公民的合法资产变卖给另外一个人,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4、住建局在执行法院的判决时,是否提供网签备案的资料??是否提醒法院判决该资产已经拥有合法拥有者??
5、银行在变卖本不属于银行合法资产的房产后,在执行过程中,为什么没有让法院的执行庭出面执行??
6、强收门面的人员自称是银行的临时工,难道银行工作也需要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动用问武力和携带管制刀具吗??
7、请问各级领导部门,在处理该房产的遗留问题时,有没有考虑辛苦赚钱投资的老百姓???是否体现了我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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