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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味良羹

[群众呼声]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在那时光里。(朗池镇夕照村村委会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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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0 17:19
为、楼主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0 20:09
按他几十年来不想当五保户的想法,如果政府强行把他接到敬老院,他想不通,出个意外,不知一味良*又该怎样质疑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五保户有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也有散居的。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6 号)第三章 供养内容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
      试问现在老沈的居住条件能不能达到符合基本居住条件?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6 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请问营山县民政局如何担负主管责任的?朗池镇人民政府如何担负管理责任的?夕照村委会如何担负协助责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1 18:28
ZC6Z(QY}J0TE~M`40X]0%RB.png @L7DF7I$F{YSB1E]3]$S}XI.png 8@}I@ORU6`{WAL]C6[3SS.png 今天路过此地,看见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委干部慰问该户!听说他现在住的的这个地方有地质灾害隐患,不能建房,还在给他做工作叫他到敬老院居住或者另外选址建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1 18:29

楼主是个大sb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1 18:33
下午,我看见村上已召开会议专题讨论该户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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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2 19:55
说难听点,村干部家的狗窝都比这强!点赞楼主热心,看来营山的脱贫任务很水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2 20:03
楼上的球筋不懂,国家对五保户的支出远大于贫困户,五保户与贫困户各是一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2 20:03
这样的铁皮房能住人么?!连窗户都没有,晚上开门睡觉么,煮饭睡觉厕所怎么分开?我觉得,应该直接起诉地方政府对人权和道德和法律的践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2 20:54
呵呵,照个全景看一下,三百平方老屋基地(具沈兆才说老房子被烧了)上右边石岩下几个石头搭口锅,左边几根树搭个吊脚楼,靠马路边一个铁皮棚内放杂物,中间一个水凼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2 22:09
楼主?到底是生事的还是要反映问题的?我怀疑是不是你五孳不孝,对你屋里老年人不闻不问?

发表于 2016-11-1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楼主路过发现了情况,发到论坛让大家看到了,大家提出疑问,村委及时回复具体情况和解决措施;
这明明是做了一件好事的,骂楼主的是为啥?


发表于 2016-11-1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

发表于 2016-11-2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楼主没有什么错的嘛?怎么个别网友还要骂楼主昵。请大家和谐一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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