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医保局 阅读:113 发布时间:2016-10-08
巴人社发〔2016〕22号
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推进医疗保障覆盖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缴费对象,严格缴费时间
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从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二、严格缴费标准,禁止搭车收费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人,收费工作做到专人、专票、专账,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强化政策宣传,完成目标任务
(一)缴费参保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基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一要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全力助推参保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保证按时足额收取;三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费政策和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利民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二)根据《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川办发〔2016〕49号)要求,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同时按照《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和移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6〕44号)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各县(区)要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各辖区城乡居民总人数(具体人数见附表)和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提供的建档立卡人员数为基数,明确任务数和考核指标,按参保时间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四、细化工作责任,逗硬落实奖惩
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医保权益。一是要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并准确、详细登记参保人员信息;二是及时、完整录入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录入率100%;三是收取的医疗保险费要及时全额缴存至专户,严禁挪用截留。
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各级财政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补助征收经费。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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