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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遂宁汉子

[法治新闻] 给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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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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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四川省检察院控告处副厅级处长张大川等人包庇九寨运业故意杀人重大刑事案件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紧急控告举报
    控告(举报)人:余世根,男,48岁,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签证号码:513226196803110014。
因我四弟、四川九寨运业壤塘分公司原副经理余世勇2012年5月12日在掌握该公司改制时私分国有资产和公司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重大刑事犯罪事实后被该公司杀害灭口,有关部门拒不对案件作出下面处理和回应,对我们要求依法公开调查处理与多次反映和质疑要么就不回应,要么就说是其妻子申请不作尸检和车检。
控告人多次向高检和省院通过控告举报平台控告、举报,最近一次是今年10月21日。高检均倒计时移送四川省院,而省院不是回应让我自己去找公安,就是根本不理,本案涉及重大经济职务犯罪和故意杀人重大刑事犯罪与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人员包庇故意杀人犯罪职务犯罪行为,以及我们遭到九寨运业收买成都市、都江堰两级公检法机关制造冤案陷害冤案,这些都是应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管辖的案件范围,但省院却让我们自己找公安厅去,再说即使是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根据刑诉法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向公检法报案,都应当接受,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有紧急情况的应当先采取法律措施。我已于11月9 日对此通过四川省和高检等有关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四川省院张大川等有关人员QQ给省院领导公开信方式强调说明了以上意见和理由,但没有任何回应。
四川省院的做法完全与法律背道而驰,其实质就是包庇犯罪,执法犯法,公平正义荡然无存。
请高检直接介入对四川省检察院张大川等人这些包庇犯罪的有关人员的问题及本案有关案件全面公开、公正调查,给当事人一个迟来的公正,给九寨运业上千名下岗职工一个明白交代,不要让他们为此而作不必要的奔波,相信高检一定不辱使命,我们翘首以待。
                   余世根
                 2016.11.14
附一:给高、省检举报内容
附二:给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公开信


举报查询  O网页链接
举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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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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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社保未参保 下岗职工晚景凉.png 私分国资法不容 杀人灭口罪难逃.png 平反冤案惩司腐 昭雪无辜还清白.png 命案无人理  无辜仍含冤.png 万民联手声援 严惩杀人凶手 平反冤案.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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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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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四川省检察院张大川包庇九寨运业故意杀人重大刑事案件紧急举报
对四川省检察院控告处副厅级处长张大川等人包庇九寨运业故意杀人重大刑事案件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紧急控告举报
    控告(举报)人:余世根,男,48岁,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签证号码:513226196803110014。
因我四弟、四川九寨运业壤塘分公司原副经理余世勇2012年5月12日在掌握该公司改制时私分国有资产和公司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重大刑事犯罪事实后被该公司杀害灭口,有关部门拒不对案件作出下面处理和回应,对我们要求依法公开调查处理与多次反映和质疑要么就不回应,要么就说是其妻子申请不作尸检和车检。
控告人多次向高检和省院通过控告举报平台控告、举报,最近一次是今年10月21日。高检均倒计时移送四川省院,而省院不是回应让我自己去找公安,就是根本不理,本案涉及重大经济职务犯罪和故意杀人重大刑事犯罪与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人员包庇故意杀人犯罪职务犯罪行为,以及我们遭到九寨运业收买成都市、都江堰两级公检法机关制造冤案陷害冤案,这些都是应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管辖的案件范围,但省院却让我们自己找公安厅去,再说即使是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根据刑诉法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向公检法报案,都应当接受,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有紧急情况的应当先采取法律措施。我已于11月9 日对此通过四川省和高检等有关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四川省院张大川等有关人员QQ给省院领导公开信方式强调说明了以上意见和理由,但没有任何回应。
四川省院的做法完全与法律背道而驰,其实质就是包庇犯罪,执法犯法,公平正义荡然无存。
请高检直接介入对四川省检察院张大川等人这些包庇犯罪的有关人员的问题及本案有关案件全面公开、公正调查,给当事人一个迟来的公正,给九寨运业上千名下岗职工一个明白交代,不要让他们为此而作不必要的奔波,相信高检一定不辱使命,我们翘首以待。
                   余世根
                 2016.11.14
附一:给高、省检举报内容
给高、省检举报内容
举报人:余世根,男,生于1968年3月11日,身份证号513226196803110014。
请求:1、 对四川九寨运业改制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全面公开调查;
2、责成有关部门对余世勇死亡一事立即启动司法程序,全面公开调查,并对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事由
1.基本事实:2012年5月9日,约访人四弟、四川九寨运业(原阿坝州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改制企业)壤塘分公司副经理余世勇到公司出差时发现,公司在改制时存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行为、经营中存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拒绝了公司的收买拉拢。5月12日,余世勇在回壤塘后,被公司半夜约出,设计制造交通事故,刻意杀害灭口。案发后,有关部门不调查、不尸检,直接以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余世勇家属也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
2.诉访情况:案发后,我们全家多次对余世勇被害有关情况向阿坝州书记、州长信箱和公安机关明确反映,并提供了相关书证,要求给予答复,结果石沉大海。有关部门要么就置之不理,要么就敷衍回话,声称余世勇妻子申请不车检不尸检,并给予其妻子困难补助云云。
对该案的事实认定,余世勇到底是交通事故死亡还是被人为制造车祸死亡。该案存在几个关键,需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作出结论:一是尸检,看死者生前有没有受到不法侵害,是否属于正常交通死亡,没有经过尸检如何证明没有受到不法侵害;而是车检,看车子有没有被人做过手脚,是否处于正常功能状态,不做车检又是如何证明没有被人做过手脚。且至今都不能将事故认定的书面材料和正式结论给予我们。对此,公安机关提出其妻子申请不车检不尸检,这都是事后多月的说辞,根本不是当时的情况,不是办案本身的需要,其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严重违法的。公安机关不能因此不立案、不调查、不作为,这是严重违法、渎职的,是在草菅人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九寨运业改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四川九寨运业公司是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属国有重点企业阿坝州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等四家企业2003年改制成立的私营企业,后又陆续划入各县车队(运输公司),拥有全州所辖13个县80%的普通和旅游客运市场经营权,资产遍布在州内各县及成都、都江堰等地,净资产近亿元。九寨运业在改制中暗箱操作,隐瞒巨额资产,虚设债务,把一家有几千万甚至上亿国有固定资产、经营运转正常的国有企业,庞大净资产变成资不抵债的巨额负资产,却不知债权人是谁,还要国家注入巨额资金,其声称的所谓资产评估报告,现在其改制有关档案材料中竟无法查到,而有关部门对九寨运业改制报告也竟然完全批准。让人更无法接受和理解的是企业上报的负债额为500多万元,而有关审批部门通过审计审批将负债额提高一倍多达1000余万元。
再次恳请有关部门,对该案开展彻底、全面、公开、公正的调查,还国家、社会、人民和当事人一个公道,还法治一个公道。
高检举报查询地址、查询码:
举报密码:
EH7TwmfzgAdIHV0x
举报密码:
IWb1FFmswRbiE9FL
附二: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公开信
给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公开信
省院领导:
10月21日给高检控告部门的信,该院转四川省院,给省院控告部门的信,省院让我向公安厅反映。请问省院,让我自己去找公安厅就行了,要你们做什么,你们的职责是什么,你们的担当在哪里,我们给你们反应了两个星期了,结果你们就是这个结果,那么这两个星期都做了什么,我们反映的问题你们究竟明白还是不明白,本案背后的问题实质就是隐藏大量的重大的经济和职务犯罪,而查处职务犯罪正是检察机关职责;即使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公检法报案,都应当在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且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法律措施,这些法律规定你们不知道吗?难道法律只针对老百姓适用吗?如果你们对当事人、请求人都这么回复,那么你们这个部门还有必要存在吗?省院张大川处长2015年对我打电话询问情况大声斥责,不准我向其打电话,并说他什么都不知道;成都市院那位光环笼罩金光闪闪的控申女处长声称办理两万多件申诉案件,没有提到一起为申诉人成功申诉的,控申处首先是处长职责是平冤纠错,两万起申诉案无一纠正,说明什么,你们是把老百姓把当事人当什么了,两万起申诉就无一起应当纠正的吗,是你们错了还是常识错了,这真是奇事怪事;都江堰检察院那位检察长为了关心我不不辞劳苦专程跑去调查我离婚的事情;你们是堂堂省级检察机关呢,庙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党和人民给予你们的权力、地位、职级、待遇和崇高的荣誉,都怎么说呢?想想九寨运业那上千下岗退休职工,他们现在生活的艰辛,他们的期盼,我的心真的在流血,我的兄弟也已经被害四年了,有关部门对这起人命案都还在推诿扯皮敷衍不断,任你提供什么证据说出什么理由就是不对案件本身作出说明,就用程序来玩弄你逗你,作为检察干警,我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堂堂 省级检察院,我不能不说很无语,你们口口声称司法公正,并且相当待遇职级,你们内心能无愧吗,你们的政治觉悟党性是什么啊,真是莫大的讽刺!
南充市院那位对省院交办案件不负责对办案组管不到的反贪局长对我一会说办案组同志怀疑我的动机目的,一会说办案组由省院领导管理,一会说黄明友解释了他们也查了,我反映的问题不存在,一会又说他们只查省院交界材料上的问题,我反映的问题他们无权去查,让我自己去找省院;阿坝州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人对我说九寨运业是个脓疮捅不得,诸如此类,在本案有关案件中咄咄怪事怪论,比比皆是,花样百出,不胜枚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级组织大力反腐和查办四风问题,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在本案中包括省一级检察机关在内的公检法等部门你们的做法恐怕也应该好好的对照检查一下了,看看你们在以前的学习教育中是否走了过场。
再请省院领导过问关注本案,那些九寨运业下岗职工也在等待本案公开公正查处,省院领导是否要让他们全都到省院或者上级反映才会重视呢,他们都年迈体弱多病,你们真的要忍心让他们来去奔波吗,由此引起的后果和影响应由省院那些不作为不尽责履职的人员负责。
                              余世根
                             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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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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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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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7日给中、省纪委的信12月7日给中、省纪委的信:来信人余世根多次向各级纪检和政法机关反映四川九寨运业国有资产流失和故意杀人及有关部门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案件,最近一次反映是2016年11月22日,中纪委交四川省纪委,2016年12月6日四川省阿坝州纪委一位女同志才在电话(0837-2828444)上通知我已经交州检察院纪检部门,我问她什么时候交的,我该怎么联系,她说我不管了,我说有关部门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纪委也不管吗,她就对我大声吼叫不管就不管,不管又哪门就将电话挂了。
四川九寨运业国有资产流失和故意杀人案件有明显的线索和迹象,犯罪嫌疑人有作案动机、目的、时间,九寨运业改制国有资产流失的书面证据,可以说案件的线路清晰明白,调查取证入口较多,证据易取,即使故意杀人直接证据因为人为原因灭失,那么这原因也应当问一下为什么,有没有人为故意和过失违法违纪行为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以及九寨运业改制有没有国有资产流失和其他违法违纪事实,与余世勇被害有什么关系,余世勇被害案件存在的种种迷团和九寨运业制造冤案陷害我们等反常现象,有关部门与九寨运业为何至今仍不将余世勇被害的认定材料、报告、结论给予我们,均可调查取证,以余世勇被害为节点向前后两端查处,倒查顺查结合,本案的查处并不困难,有关部门的办案专家高手难道不知道这些吗,为何有关部门就是迟迟不将案件办理纳入程序,就是讲什么证据已经灭失,又不对证据灭失追问原因,对其他疑问、事实和证据根本不做说明,这到底是能查不查还是什么原因呢?
11.22给中纪委举报查询码1E79H7G022H6GSQ7N82B

省纪委12.7查询码148B0797JH3F32I5EILC
中纪委12.7查询码B4I1A79FFI73546377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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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2 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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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5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寨运业改制三大焦点问题:一、称改制时企业是资不抵债净负资产,那么债权人是谁;二、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存档,但现在我们通过有关渠道,没有发现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至今也未出示;三、企业自报净负资产500 万元,有关审查部门审查后净负资产变成1000万元,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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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0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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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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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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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寨运业改制三大焦点问题:一、称改制时企业是资不抵债净负资产,那么债权人是谁;二、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存档,但现在我们通过有关渠道,没有发现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至今也未出示;三、企业自报净负资产500 万元,有关审查部门审查后净负资产变成1000万元,不合常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5 17:12
余时根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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