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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谁害了普格国土局集体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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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0:30 | |阅读模式
  普格国土局设置小金库、集体私分公款的窝案,已经尽人皆知,这件事在普格论坛发表后,曾经使沉寂一时的普格论坛小小地火了一把。案件据说现在由普格县检察院在办理,其中是否涉及个人的贪墨,不得而知。在关注这个事情之余,有一个小小的问题总在脑子里萦绕,挥之不去,这就是:在提督部门不可谓不众多、监督制度不可谓不完整、监督“机制”不可谓不“完善”的条件下,该县国土局的集体窝案还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而且据说发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是为什么呢?

  思考过后,得到的一点结论是,相关监督部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一案件发生提供了可能的土壤。而且,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在事后没有责任追究的制度,又为失职、渎职现象的屡屡发生提供了避风港。据朋友间闲聊得知,国土部门作为地方的第二财政,上级给的资金和本级收缴的资金相对很巨量,对这些资金的管理,相关部门是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的,比如,财政部门的集中收付制度、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制度等等。据说,案发前,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该单位还进行过财务检查、审计,但就是没有发现问题。所以,普格人都戏说,国土局现已入狱的那个会计是个做假账的高手。这是因为假账确实做得太好还是相关部门的工作粗糙造成的呢?希望这些部门不要说出这样可笑的话:“不是我们无能,而是共军太狡猾”。

  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同虚设的监督检查制度,等于成为了腐败发生的助推器,正是这个助推器助推了此案里那些当事人的私心。私欲侵犯法规的高压线,而触电的几率那么微小,私欲怎么能不膨胀呢?

  领导者的决策应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决策错误造成重大问题和重大损失的,应该担负起被追究的责任。这已经成为高层的理念,而且已经成为明文规定。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同理,也应该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被时间检验为失职、渎职或能力低下的,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如果不这样,每个人都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为自己的工作负责的压力、动力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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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08:26 |

自己的因素重要些。

内因是通过外因起作用的。你自己不贪,没有人能强迫你。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21:19 |

自己的因素重要些。

内因是通过外因起作用的。你自己不贪,没有人能强迫你。


人类其实也只是一种动物,兽性和私欲随时会战胜理智和良知。如果没有外部的强有力监督与管制,不可能幻想每个当权者都能自警、自省、慎微、慎独。

 

发表于 2009-8-23 08:15 |
象你这样人不成了“变色龙”了,随着环境而变?那人的修养、内涵去哪里了?

发表于 2009-8-23 09:10 |
楼主观点确实与众不同,到底是谁害了普格国土局班子?也许是自身原因或有很多道理,但在下也想那些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搞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主义甚至自己屁股有“屎”而放任自流也有很大关系吧?如果出事后的现在认真进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审计、财政、纪检、组织等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立即“下课”有关负责人,那将会起到警醒警示的反腐倡廉作用吧--亡羊补牢!

发表于 2009-8-23 09:11 |
楼主观点确实与众不同,到底是谁害了普格国土局班子?也许是自身原因或有很多道理,但在下也想那些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搞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主义甚至自己屁股有“屎”而放任自流也有很大关系吧?如果出事后的现在认真进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审计、财政、纪检、组织等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立即“下课”有关负责人,那将会起到警醒警示的反腐倡廉作用吧--亡羊补牢!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6:54 |
QUOTE:
以下是引用邛海月色美在2009-8-23 8:15:00的发言:
象你这样人不成了“变色龙”了,随着环境而变?那人的修养、内涵去哪里了?

我?[em55]

发表于 2009-8-24 08:35 |

你自己对的号哈,我哪个也没说。

 

发表于 2009-8-24 09:39 |
QUOTE:
以下是引用dwxrw在2009-8-23 9:11:00的发言:
楼主观点确实与众不同,到底是谁害了普格国土局班子?也许是自身原因或有很多道理,但在下也想那些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搞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主义甚至自己屁股有“屎”而放任自流也有很大关系吧?如果出事后的现在认真进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审计、财政、纪检、组织等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立即“下课”有关负责人,那将会起到警醒警示的反腐倡廉作用吧--亡羊补牢!

严重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09:14 |
  我还没有进入那个行列哦

发表于 2009-8-24 09:47 |
转帖]谁害了普格国土局集体班子  

  普格国土局设置小金库、集体私分公款的窝案,已经尽人皆知,这件事在普格论坛发表后,曾经使沉寂一时的普格论坛小小地火了一把。案件据说现在由普格县检察院在办理,其中是否涉及个人的贪墨,不得而知。在关注这个事情之余,有一个小小的问题总在脑子里萦绕,挥之不去,这就是:在提督部门不可谓不众多、监督制度不可谓不完整、监督“机制”不可谓不“完善”的条件下,该县国土局的集体窝案还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而且据说发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是为什么呢?

  思考过后,得到的一点结论是,相关监督部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一案件发生提供了可能的土壤。而且,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在事后没有责任追究的制度,又为失职、渎职现象的屡屡发生提供了避风港。据朋友间闲聊得知,国土部门作为地方的第二财政,上级给的资金和本级收缴的资金相对很巨量,对这些资金的管理,相关部门是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的,比如,财政部门的集中收付制度、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制度等等。据说,案发前,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该单位还进行过财务检查、审计,但就是没有发现问题。所以,普格人都戏说,国土局现已入狱的那个会计是个做假账的高手。这是因为假账确实做得太好还是相关部门的工作粗糙造成的呢?希望这些部门不要说出这样可笑的话:“不是我们无能,而是共军太狡猾”。

  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同虚设的监督检查制度,等于成为了腐败发生的助推器,正是这个助推器助推了此案里那些当事人的私心。私欲侵犯法规的高压线,而触电的几率那么微小,私欲怎么能不膨胀呢?

  领导者的决策应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决策错误造成重大问题和重大损失的,应该担负起被追究的责任。这已经成为高层的理念,而且已经成为明文规定。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同理,也应该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被时间检验为失职、渎职或能力低下的,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如果不这样,每个人都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为自己的工作负责的压力、动力在哪儿呢?



发表于 2009-8-24 15:38 |
说是局长、副局长、会计全部都被关押的了吧?那现在是谁主持全局工作呀?听说连一般职工都退还了每人5、6万元呀。太腐败了,怎么考察任用监督这届腐败局班子的。不说是以前该单位的“三个代表”教育活动干得好么?是不是在现在的科学发展中发现的哟?

发表于 2009-8-25 08:54 |
QUOTE:
以下是引用微小人物在2009-8-24 15:38:00的发言:
说是局长、副局长、会计全部都被关押的了吧?那现在是谁主持全局工作呀?听说连一般职工都退还了每人5、6万元呀。太腐败了,怎么考察任用监督这届腐败局班子的。不说是以前该单位的“三个代表”教育活动干得好么?是不是在现在的科学发展中发现的哟?

发展也是一柄双刃剑,在发展的前提下,会有更多的腐败滋生。

发表于 2009-9-1 11:27 |
 没想到国土局长接到通知后大小便失禁,心脏病突发,不醒人事。财政局长自首了。交通局长当晚就失踪,据说已逃往加拿大。工商局长连夜杀死情妇,他以为她出卖了他。卫生局长服毒自杀,还留下检举别人的名单。

发表于 2009-9-1 11:30 |
近日,疯传一位纪委书 记的“检讨书  ”。内容如下:
     我刚到纪委工作就犯了严重错误:前天我接到通知说中央电视台记者要来采访我市廉政先进典型,领导要我通知几个好局长来。
     为了赶快下班,所以我通知各单位时说的比较简单:“请你们局长明天到纪委来一趟。”
     没想到国土局长接到通知后大小便失禁,心脏病突发,不醒人事。财政局长自首了。交通局长当晚就失踪,据说已逃往加拿大。工商局长连夜杀死情妇,他以为她出卖了他。卫生局长服毒自杀,还留下检举别人的名单。
     这惨痛的一切,都是我工作方法简单造成的。我痛定思痛,深感内疚,特作检讨!

http://bbs.scol.com.cn/dispbbs.asp?boardid=10&Id=679221

发表于 2009-9-9 21:54 |

 

普格国土局班子全军覆灭的腐败根源可能大概或许有如下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二是党性不强;

   三是自律不严;四是监管不力;

  五是待遇太低;六是盛情难却;

 七是运气不好;八是环境诱惑…………

发表于 2009-9-9 21:56 |
QUOTE:
以下是引用焱淼在2009-8-21 10:30:00的发言:
  普格国土局设置小金库、集体私分公款的窝案,已经尽人皆知,这件事在普格论坛发表后,曾经使沉寂一时的普格论坛小小地火了一把。案件据说现在由普格县检察院在办理,其中是否涉及个人的贪墨,不得而知。在关注这个事情之余,有一个小小的问题总在脑子里萦绕,挥之不去,这就是:在提督部门不可谓不众多、监督制度不可谓不完整、监督“机制”不可谓不“完善”的条件下,该县国土局的集体窝案还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而且据说发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是为什么呢?

  思考过后,得到的一点结论是,相关监督部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一案件发生提供了可能的土壤。而且,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在事后没有责任追究的制度,又为失职、渎职现象的屡屡发生提供了避风港。据朋友间闲聊得知,国土部门作为地方的第二财政,上级给的资金和本级收缴的资金相对很巨量,对这些资金的管理,相关部门是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的,比如,财政部门的集中收付制度、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制度等等。据说,案发前,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该单位还进行过财务检查、审计,但就是没有发现问题。所以,普格人都戏说,国土局现已入狱的那个会计是个做假账的高手。这是因为假账确实做得太好还是相关部门的工作粗糙造成的呢?希望这些部门不要说出这样可笑的话:“不是我们无能,而是共军太狡猾”。

  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同虚设的监督检查制度,等于成为了腐败发生的助推器,正是这个助推器助推了此案里那些当事人的私心。私欲侵犯法规的高压线,而触电的几率那么微小,私欲怎么能不膨胀呢?

  领导者的决策应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决策错误造成重大问题和重大损失的,应该担负起被追究的责任。这已经成为高层的理念,而且已经成为明文规定。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同理,也应该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被时间检验为失职、渎职或能力低下的,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如果不这样,每个人都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为自己的工作负责的压力、动力在哪儿呢?

普格国土局班子全军覆灭的腐败根源可能大概或许有如下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二是党性不强;

   三是自律不严;四是监管不力;

  五是待遇太低;六是盛情难却;

 七是运气不好;八是环境诱惑…………

发表于 2009-9-16 09:40 |
QUOTE:
以下是引用焱淼在2009-8-21 10:30:00的发言:
  普格国土局设置小金库、集体私分公款的窝案,已经尽人皆知,这件事在普格论坛发表后,曾经使沉寂一时的普格论坛小小地火了一把。案件据说现在由普格县检察院在办理,其中是否涉及个人的贪墨,不得而知。在关注这个事情之余,有一个小小的问题总在脑子里萦绕,挥之不去,这就是:在提督部门不可谓不众多、监督制度不可谓不完整、监督“机制”不可谓不“完善”的条件下,该县国土局的集体窝案还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而且据说发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是为什么呢?

  

 

严重声明:不是我害的。

发表于 2009-9-21 11:16 |

这样的情况何止普格,全州上下那一个地方,不存在?????

发表于 2011-4-22 19:52 |
确实值得好好看看,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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