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波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学校严格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一次性生活补偿的发放工作。
来源:凉山新闻网2015-12-0814:32:00
发放范围:2014年9月在全县公示名单范围内并经雷波县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2937名原民办、代课教师。
发放标准: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凉府发【2014】19号文件规定的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发放,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补偿。
发放时间:在2015年12月30日前将所有资金发放到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个人账户。
本报讯近日,雷波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学校严格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一次性生活补偿的发放工作。
据了解,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偿发放资金,为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2170万,发放范围是2014年9月在全县公示名单范围内并经雷波县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2937名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标准,为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凉府发【2014】19号文件规定的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发放,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补偿。
为加强该项资金的管理和支付程序,建立健全账务,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县财政局将所需补偿资金总量划拨给县教科局,由县教科局根据各学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数和应发放金额,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各教办后再发到个人。文件要求此项资金不得用于现金发放,只能通过领款人提供的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发放。该项资金的收款人为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得由他人代领。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供《原民办、代课教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偿承诺书》,并提供发放资金的开户银行、账户、账号复印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已去世的民办和代课教师,发放资金由家属(按法定顺序遗产继承人)1人领取,提供遗产无争议的承诺书,领取人的开户银行、账户、账号复印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交资料由各片区教办作为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雷波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将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片区教办要主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并在2015年12月30日前将所有资金发放到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领到一次性生活补偿后,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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