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阆中医保局获悉,2016年阆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与2015年度相比,有所上浮。
为完善阆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升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整合的要求,按照省上规定的参保居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阆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予以上调。
(图据网络)
据了解,2015年阆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10元,未成年人30元。调整后,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部统一为120元,缴费标准不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120元,其他享受政府补助的困难人群,资金补助渠道不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标准也从人均40元提高到人均60元,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200元提高到300元。
阆中市医保局提醒在2015年已经提前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居民,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应到原参保缴费地补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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