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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男子追小偷致其摔死,涉嫌过失致死或被审查起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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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追小偷致其摔死,涉嫌过失致死或被审查起诉!你怎么看?
福建漳浦县男子黄某在家中睡觉,发现有小偷偷其家禽,起身追出门外。当时下雨路滑,黄某伸手抓住小偷衣袖,小偷挣脱时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黄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引爆数十万网友热议:以后遇见小偷,不但不能抓,难道还得说声:贼哥慢走,小心路滑?
  ●检方说法
  >>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网友热议
  ◆质疑
  微博网友@张学长:我觉得应该是小偷自杀,小偷应预见当天下雨路滑,偷东西被发现会摔倒。
  新浪网友@ufo:法律应起到惩恶扬善、兼具引导社会行为规范的作用,为杜绝那些不负责任的判决,应引入案例制度。
  麻辣社区网友@潇潇雨歇:当法律不能维护好人利益,反而成为坏人的保护伞时候,谁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调侃
  新浪网友@草花夕拾:抓小偷赔钱,不抓小偷丢钱,里外亏本!小偷界欢欣鼓舞,共庆这个行业春天、产业风口的到来!
  麻辣社区网友@心在天涯:以后小偷可威胁失主--你再追我,我就摔倒、撞车、跳楼……你也得进监狱!

  ◆段子
  腾讯网友@Elsie:夜晚,一贼到访!惊醒,起身张嘴要喊人!贼大喊--你敢吓我,追我?我死给你看……户主呵呵,哥您慢点走!
  澎湃网友@丹哥大总攻:之前看过新闻,一对夫妻发现小偷,小偷想要跳楼,被那对夫妻死死抱住--小偷要是死在家中,是要负责的。
  网易网友@静卧烟霞:小偷似熊猫,要爱要惯娇;偷你莫叫喊,盗你莫追逃;嘱咐路上滑,提醒脚抬高;他摔你犯法,他死你坐牢;他偷任他偷,你自献钱包。

  ●媒体评论
  >>新快报:追小偷致死获罪遭疑,折射社会法治短板。
  >>新京报:小偷摔亡是自己为“挣脱”而“失去平衡”,黄某的行为并未超出私力救济的必要限度,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福建检察机关:尚未提起公诉
  对于网上引发的争议,福建检察机关昨日回应称,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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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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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这检察院的是不是一天到晚闲得蛋痛.................

发表于 2016-11-1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弘扬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他们都忘完了,只剩下对法律条文的机械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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