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省委农工委、科技厅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决定进一步扩大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我市旺苍县、苍溪县入选全省试点。
近日,旺苍县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旺苍县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方案》、《旺苍县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下文分别称《方案、》《细则》),鼓励县内农业科技人员带薪离职创新创业,同时吸引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旺苍县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离岗创办、领办、联办经济实体或兼职兼薪。
前提条件
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 完成岗位任务
《方案》规定,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参与方式为:离岗创办、领办、联办经济实体或兼职兼薪。
《方案》明确,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允许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活动,所取得的报酬归科技人员个人所有。
离岗创新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原单位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正常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评定职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按原单位同职务人员当年分配的平均数额兑现;与原单位同类人员一样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它经济待遇不得享受。3年后愿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安排工作岗位;自愿与原单位脱离组织人事关系的,原单位应予以批准。成绩特别突出的创新创业人员,可破格晋升,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
县外农业科技人员,可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创新创业申请书和《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提交县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评审合格后提交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并分送县委农工委、县教科局备案。
扶持政策
每年1000万元 专项扶持创新创业项目
在资金支持上,一是县财政每年设立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二是科技人员或团队参与创办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农业科技经济实体,一年内经济实体实际投入资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补助4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以下的补助7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100万元。三是农业科技人员或团队开展农业公益性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产品研发的,其实施项目年新增产值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补贴有偿服务费5万元;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有偿服务费10万元。
在项目支持上,农业科技人员在本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育、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上级推荐,同时给予国家(含省级)项目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领办、创办、联办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企业,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优惠政策;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同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激励措施
每年评选“创业之星” 设多种奖励机制
在奖励方面,县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在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创新创业科技人员中评选不超过10名“创业之星”,每名奖励1万元。
对在该县农业公益性创新转化推广的科研课题有重大突破且获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家团队,奖励10万元;在本县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的专家团队,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市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项目分别获奖的,按最高奖执行;在本县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的领衔专家,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励20万元。
农业科技人员及创新创业团队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得“广元知名品牌”、“市知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获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4万元。
监管考核
到基层连续一年无所作为 责令其返岗
创新创业农业科技人员中,若没有充分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没有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以单位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泄露原单位技术秘密、科研成果等;责令返岗,到期不执行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与农业科技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之一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此外,在人员考评方面,考评为不合格的,在原单位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取消考核年度一切优惠扶持政策和评选选优资格。给予其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后重新考评为合格的,可享受次年优惠扶持政策和评选选优资格,考评仍不合格,责令其返岗。对批准到基层创新创业但连续一年既不进行技术推广、也不承担任何试验示范项目的科技人员,责令其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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