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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导致诸多人“被负债”的“婚姻24条”,被南充女子一招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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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8:52
法院判得太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06
24条这样的规定绝对不合理,需要废除!谁举债谁承担。想让夫妻共同承担,出借人就该要求夫妻双方同时签名。这样才是对所有人都负责的要求和做法。毕竟,随便借钱给别人也是一种错!不能将出借人与其自身收益相关的风险转嫁给其他无辜的人,这才是正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10
我想知道 因有二十四条的规定,我结婚后背着妻子借很多钱来再取小老婆,然后离婚  用二十条之规定要我前妻来分担一半的责务是对的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12
我也认为必须有双方共同签字和按手印为凭证的才能认证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22
我教给你们发财致富。结婚——举债600万,通过国外银行转给父母兄弟——离婚——只需要偿还300万——剩下的钱自己偷偷转回自己账户,拿去逍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23
我教给你们发财致富。结婚——举债600万,通过国外银行转情人——离婚——只需要偿还300万——剩下的钱和情人双宿双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24
结不起婚,买不起房的80、90后,我教给你们,找个富婆结婚——举债600万,通过国外银行转情人——离婚——只需要偿还300万——剩下的钱和情人双宿双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26
法律主要担心有人通过净身出户转移财产。其实只要规定举债必须夫妻双方签字,才算共同债务。就可以了啊。没必要整得现在这个鬼样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30
意思是,法律支持我借钱养小三?还得让媳妇替我还钱?这不等于老婆出钱让老公去嫖娼?法律这么好?真滴是最完美的法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39
应修改为: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所举借的债务才能确定为共同债务。以预防像举的案例一样,钻法律空子恶意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50
在婚内借了别人钱,另一方并不知情,离了婚后,要另一方共同曾担,凭什么来还,我们国家婚姻法不完善,如果是这样,大家乱借,借的比对方多,离婚也不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58
夫妻共同签子,用在那里的明细,没有此证据是不应该共同承担的,是代方自己承担。想用法律来装控,是违背人的品质,要严惩不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58
我也有同样的遭遇,现在都不敢结婚了,建议还是以签字为准吧,谁签字谁还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20:00
大额借款你要让他她家庭成员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20:11
我现在正经历这样的事情,生不如死,痛不欲生,谁这样规定的法律,害死我了。求助求助,救命,救命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20:12
必须修正,单方签字,为何结果是双方债务?不知情一方何等怨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20:14
我觉得应该修改为: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须有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为有效。如只有一人签字,则视为单方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发表于 2016-12-2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确实存在漏洞需要打补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20:28
夫妻双方认可的才能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20:28
夫妻双方认可的才能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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