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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新闻] 内江对污染严重企业依法“亮牌” 每季度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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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季度公布“红黄牌”企业名单

  天蓝、地绿、水清,是人们对美好环境的向往,更是建设幸福美丽内江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近年来我市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打响水污染防治战役迫在眉睫。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江市实施方案》,旨在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内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中,《“红黄牌”公布办法(试行)》尤其引人关注。

  在球赛中,裁判会用黄牌和红牌警告犯规的运动员,甚至罚下犯规过多次的运动员。在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市创新监管方式,引入了“红黄牌”制度——

  逐一排查规模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重点行业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监管、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通过停产整治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停业或关闭。从2016年第四季度起,启动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保护“红黄牌”管理。

  项目进展

  比原计划提前一个月完成

  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江市实施方案》。4月1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江市实施方案2016年度工作计划》。

  据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科刘超介绍,对主要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公布“红黄牌”,是我市环境保护的一项创新监管方式,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制定出台《“红黄牌”公布办法》时,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6月中旬,我们就开始拟制《“红黄牌”公布办法》初稿,经过了16次反复修改完善,才形成《“红黄牌”公布办法》终稿,出台印发给县(区)环境保护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刘超说。为出台切合内江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红黄牌”公布办法》,市环保局召集有关业务科室、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等负责人先后召开了6次研讨座谈会,召开了3次各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主要围绕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因子,监管范围、“红黄牌”公布程序、“红黄牌”摘除程序、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激烈讨论与理性分析,并提出了许多切合内江实际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建议。

  项目成效

  对污染严重企业依法“亮牌”

  11月1日起,《红黄牌公布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按照《红黄牌公布办法(试行)》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都将被纳入“黄牌”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监控: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显示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任一污染因子连续72小时超标排放,且问题严重的;监督性监测报告载明重点监控企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约束性污染因子超标或经核算超总量,经整改后仍超标或超总量的;在线监控设施比对不合格,又拒不落实整改的;监督性监测报告载明重点监控企业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任一因子超标严重的;环境保护督查和专项检查时发现经抽测验证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的;经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总量减排核算,重点监控企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约束性污染因子超总量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环境保护“黄牌”的重点监控企业,应当予以警示性通报,并监督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涉及公共设施营运、民生公众利益、停产影响生产安全的重点监控企业,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予实施停产整治)。

  《红黄牌公布办法(试行)》规定了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企业都将被纳入“红牌”重点监控企业:被公布为环境保护“黄牌”名单后,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污染环境且影响特别严重的;生产使用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严重的;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污染因子超标严重,经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列入“红牌”名单的重点监控企业,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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