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 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客观要求。而简政放权,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 “简政放权”是权力外放,自我革命的开拓者;是强化管理,保障民生的守护者。它能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它能更好地发挥地方的作用,激发内在活力;它能推动经济转型,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内需潜力、形成新动力。将该放的权放掉,把该管的事管好,是增强政府治理、建设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权威性,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保障。因此,抓好简政放权工作。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关重要。 抓好简政放权,要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行政审批改革不是完全取消行政审批,而是减少或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提高必要审批的质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或管制模式。主要是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在市场失效的时候,发挥行政审批的作用。缘此,我国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对必 须由国家监管的公共资源应继续实行行政审批。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而在能由市场进行调节的领域则应弱化行政干预,减少或取消审批制度。 抓好简政放权,要鼓励非政府组织、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审批改革。公共团体、非政府组织、中介组织等能够积极地帮助政府进行缓和管制以及审批制度改革。要在管制和审批改革中,充分发挥公共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它们独自进行管制或依照国家法令制定管制,不断地重视地方自治、地方分权,由此监督政府的行为,修正政策的方向。通过国家和地方共同努力推进缓和管制,使审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抓好简政放权,要加强对行政管制和审批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行政体制模式向事后检查监督型模式转变,审批、管制、许可证制度等与直接管制的有关制度发生了转变。政府如何积极创定明确的规则,使行政体制从重视管制执行向监督方面转变意味着政府的运作方式从全能型、主导型转为有限型、服务型。司法机关也面临着同样的任务,探讨采取适"-5的措施对其管制和审批制度进行重新监管显得非常有意义。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可以将有待于审批的项目范围、审批的内容、审批的程序、审批的责任等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司法程序对政府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管,有利于提升政府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性。 李克强总理说:“我们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决不明放暗不放,避重就轻,更不能搞变相游戏。”这预示着新一轮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大幕已经拉开,开弓没有回头箭,各部门只有拿出壮士断腕的改革决心和勇气,打好政府职能转变攻坚战。才能释放改革红刺。激发市场创造活力。才能逐渐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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