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说法,是建立在对征歌很了解的基础之上的,说赔个20万顶天,那是有根据的。
平昌这次征歌,与全国各地征歌一样,规矩如下:
一、征歌是向作词作曲二人征集,此二人有著作权的,具体表现就是署名权。永远都是他们的名字。
二、征歌方,会向词曲二人颁发奖金和奖状。一旦拿到奖金了,他们就只有署名权了,其它权利都转移给征歌方了。可以改编,制作,演唱,表演,但一般不用于商业目的,具体看约定。平昌向聂正罡,富大华二人付了奖金,以后的利益就没聂富二人什么事了。
二、征歌可以直接征词曲,具体就是歌谱。也可以要求有演唱小样,芦菲就是唱的小样。但唱小样,就必须编曲也就是做伴奏,这就涉及还有一个编曲老师。做的小样,是让征歌方听听好听不好听。但征歌方是不认你演唱的人和编曲的人的,懂吗?这二人是幕后工作者,是为小样服务的。一般给人编曲、给人演唱是要收钱的,就是词曲二人或其中一人给他们付费了。这二人是词曲作者请他们的,懂吗?
三、芦菲唱的小样(声音),如果平昌听了,是不用向她付费的,平昌也不用向编曲老师付费的,奖金也没有的。但是,但是,但是,你不经过她允许,到处乱用,这个这个这个,麻烦就来了,懂?
三、说赔20万顶天,是因为平昌并没有从中获取什么商业利益,即使有也是吹牛13,芦菲很难证明平昌获取巨大利益了,必须向她赔500万。不要小看20万,这可是个大数字,一个小样被盗用了,赔你一个三流歌手20万,不少了。小样并不是正式作品,质量也低级(不是唱得不好,是说制作很粗糙),狮子大开口,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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