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原公安局长陈卓恩等涉嫌滥用职权造成三死一伤重大杀人案、检察院李木林等徇私枉法 封开县长岗镇旺村村民吴杰芬于2014年9月23日因故意伤害被关押在封开县看守所(吴入看守所前在封开县人民医院身体检查没有严重疾病,如果有严重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但吴杰芬在关押期间每天殴打同监仓人员。看守所怕打死人为吴杰芬伪造了一份有严重疾病病历并擅自写上生活不能自理,报请封开县公安局长陈卓恩和政委刘钊君同意将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11日封开县公安局议案五人小组(由局五个领导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开会讨论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封开县看守所医生出具吴杰芬有严重疾病(肝病)至失代偿期的医院证明,要求对吴杰芬变更为监视居住。议案五人小组组长刘钊君发言说:“看守所对吴杰芬进行身体检查有严重肝病致失代偿期不适宜关押,要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因为没人愿意为吴杰芬做担保人,只能变更为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是一种形式,派出所就几个人难道叫亚峰24小时看着他吗?所以要尽快起诉将责任推给检察院”。法制室主任说监视居住要另外写上生活不能自理这句话,否则不能办理变更强制措施。封开县公安局议案五人小组组长刘钊君同意建议,要求看守所医生在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上加上生活不能自理这句话。派出所长在会议上发言时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说2014年9月23号吴杰芬因故意伤害进行入所前的身体检查身体没有严重疾病,为什么现在会有严重疾病?会上没有一个领导回应。其实大家心里都知道吴杰芬病历的真假情况,局领导是怕出事设法将吴杰芬推出社会。会后局议案五人小组组长刘钊君决定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并在他的带领下,大家都跟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证明自己参加了该次会议。2014年10月13日对吴杰芬变更为监视居住。 2014年11月4日吴杰芬在本村杀死三人伤一人。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其中第一款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就是说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变更为监视居住。 变更监视居住的其中一个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吴杰芬因故意伤害关押看守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变更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九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鉴定,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妊娠检查,应当到医院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所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 当时封开县看守所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的时候没有向驻所检察人员提出组成鉴定小组对吴杰芬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吴杰芬的档案也没有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结论。
以上规定说明,封开县看守所是为了怕吴杰芬打死人要负责任,在没有对吴杰芬进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的前提下,为达到将吴杰芬推出社会的目的,自行在申请书上写上吴杰芬生活不能自理这句话,公安局长陈卓恩、政委刘钊君在明知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手续不齐全而违法审批,导致不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吴杰芬因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搞出社会杀死三人伤一人。封开县公安局长陈卓恩、政委刘钊君、看守所医生梁楚杰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而导致三死一伤重大案件发生,应该追究以上三人的刑事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假如派出所要负责任应该追究主管刑事案件副所长和办理刑事案件民警的责任,所长只是负领导责任。但现在反而派出所长被追责以上所有人员都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另外,封开县检察院反渎局长李木林、副局长林伟双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查清吴杰芬重大杀人案中造成杀人的真正原因,导致陈卓恩等幕后涉嫌滥用职权的犯罪人员没有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收受当事人利益包庇放纵犯罪,应该追究李木林、林伟双两人以上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