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全面系统的战略部署,将在党的建设光辉历程中,镌刻下时代经纬,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向更加广阔的新天地。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思想建设。思想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开关”,要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理论学习、警示教育等方面抓起,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牢牢抓住思想教育这个从严治党的根本,让广大党员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袭,把握正确的思想航向。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必须严格依照法规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惩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折不扣地将法规制度落到实处,积极营造人人遵守制度、敬法畏纪、按规矩办事的氛围,使全面从严治党深入人心。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肃党内生活。严肃认真的党内生活,增强了党的团结统一,提高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如果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长期不生火,变成了没有温度的冷灶台,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功能。党内政治生活松一寸,党员干部队伍就散一尺。只有严肃党内生活,才能让锤炼党性的熔炉真正热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规矩意识、增强纪律自觉,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坚决在法纪之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做遵规守纪的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章制度落实,使党纪党规始终成为带电“高压线”。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治党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员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必须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主动把责任记在心、扛在肩、抓在手,推动党的各项事业无往不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职、担其责,真正使管党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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