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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50年前婚外情生下的2子女,该不该赡养年迈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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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38
报应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38
现今社会上这种人不少的,原配老婆和孩子不管,有两个钱了在外面跑二奶养小三,孩子生了一个又一个,这种人法院怎么不管呢,老了动不了了法院出来干涉了,就不该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38
不负责的男人~自己做的事自己该吃苦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39
不该养,责任和义务双方都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0
五十年前他走的路都决定了他现在的后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1
其实国家应担负他的养老责任,因作风问题被辞退在法律上占不住理由的,应该由当时的单位纠正,给付他的养老待遇,而不是找子女负担。这纯属中国特色,推卸国家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1
人渣,少给点一个月给100就够了,给多了下辈子不知悔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2
法律应该出条新规定,对这样的事。现在婚外情太多,最后受罪的是孩子和妻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2
谁说是他生下来的就该赡养。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对于这种父亲,他所做的只不过提供了一个精子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5
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5
再怎么不对也是亲生父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5
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6
只有不事的儿女,没有不事的父母,他再可恨,你身上流的是他的血,活不了几年了,就当做好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6
没有老子就有儿女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7
要怪只能怪自己没有福气拥有一个负责任的父亲。但并不因此就该推脱做子女天定的义务。认命吧,该养的就得养。除非子女比父亲更困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8
法律让人情何以为堪?人人都讲的养育之恩,怎么只生不养还有恩?!当初不负责任害了人家女娃儿,害了两孩子法律伸援手没?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8
有多远滚多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9
最难还的是风流债,老了吃点苦也在情理之中。可怜的是那两个女人三个孩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9
自作孽不可活,就该受惩罚,这种对家庭不负责任的人根本不值得同情,法律都孩不让孩子扶养他,否则社会出轨的人就会更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49
法律真的有用吗?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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