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新闻:2016年11月25日下午3点,公民胡代国代理解放村被拆迁户曾祥风与领导们协商房屋拆迁事宜。会议室设在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四楼陈局长办公室。参加会议的有县纪委李副书记、岳阳镇刘益镇长、岳阳镇拆迁分局局长、还有六位领导。
会议在友好争议中进行。刘镇长作了指示,希望被拆迁人和代理人老胡老革命配合拆迁工作。
胡代国说:我建议先解决争议的焦点问题。本户争议的焦点:
一是老曾80年代一次性修建的第三层楼房算违章建筑符不符合客观事实和历史事实?
二是老曾要求原地就近补偿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4平方米有不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领导们同意了老胡的建议。
经过几番争议,考虑到农民修建的房屋,当年政府只颁发了宅基证,对二楼、三楼没有颁发房屋使用权证书这一客观事实和历史事实。领导们同意,可以作为一个商榷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处理。如果得到支持,老曾将多获20多万元补偿。但是,对于老曾要求土地上使用权补偿的问题,政府不予支持。
胡代国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使用权是财富之母,是物权,是用益物权,是人民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根据【川委发(2005)12号】文件规定,拆迁农民房,要就近原地还房,还房要对等略好。保证被拆迁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老曾要求对其房屋“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诉求。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符合安岳县人民政府【安府发(2015)22号】《关于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被征收房屋水电气视讯等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规定。因此,老曾的诉求应当得到政府的支持。
领导表示,这个问题不予支持。
最后,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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