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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FFF123

[安岳新闻] 今(25)日下午3点,胡代国代理与官员们谈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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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何球 发表于 2016-11-26 20:44
小胡娃的有些理解是正确,但是很多理解是断章取义
本人是不予以支持的


你的理解错误,楼主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于门市或者库房及非住宅经营销售使用。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比喻为被拆迁户的“财富之母”没有错。

发表于 2016-11-2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何球 发表于 2016-11-26 23:36
悲哀!
你简直就是外行之外行
农村房屋拆迁哪来的非宅基地使用权


      谢谢“一生何求”积极参与老胡帖子所提问题的讨论,不过,你的上述“农村房屋拆迁哪来的非宅基地使用权”观点错了。理由如下:
      中央纪委监察部(2011)8号文件《紧急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之前,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2004年,安岳县解放村的集体土地就被全征为国有土地,早已纳入县城重点规划区,变成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农民早已经变成了居民,达到岁数的,已经领取社保金多年。而今,拆迁县城规划区内农转非居民的房屋怎么不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呢?怎么会还是农村呢?这个问题在县政府所有领导的脑海里已经得到认可,安岳县人民政府还出台了安府发(2015)22号《关于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
      看来,你“一生何求”对国有土地的概念不清。根据法律规定,所谓国土土地包括国家原有土地和新征农民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征收后就变成了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国有土地要变成建设用地方可实施建设。
      请学《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披露谬误 发表于 2016-11-27 08:33
谢谢“一生何求”积极参与老胡帖子所提问题的讨论,不过,你的上述“农村房屋拆迁哪来的非宅基地 ...


安府发【2015】22号最后一条政策规定:(四)......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岳县城镇(乡)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安府发(2013)26号)文件同时废止,......按本通知执行。此前已批准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已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按本通知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那么,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就要按照物权法第121条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7 21:59
小胡娃又换个马甲来打胡乱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7 22:35
莫把小胡娃教乖乖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8 20:51
胡狗屁尽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8 21:58
胡娃输了宫司躲在床上哭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输赢与否,只要依法监督,都会推动安岳的法制建设。再说,输赢与老胡没有什么利害关系。老胡根本不着急。着急的应当是政府,是当事人,是社会。
昨日,中央电视台已经播出:现在政府应当对原政府作出的政策负责,不能推脱责任。否则无法建设诚信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说法,老胡是批判性接受,你不在案中,不了解案情,具体案件有具体的办法,不能机械。比如,X网友对奎安村要求免交70年土地出让金一案说三道四,老胡没有采纳你们的意见,坚持自己的观点,维权不动摇,最终还是赢了!三社长给胡代国送来了锦旗。锦旗上写到;感谢胡代国老师“协调土地出让金案、数百安置户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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