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函〔2013〕205号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内相关管理的
通 知
岳阳镇、石桥铺镇、文化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相关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县城规划区近、中、远期控制区
对县城规划区内按照城市拓展划分为近期控制区、中期控制区、远期控制区,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审批。
(一)明确封户区域。对县城规划区短期内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的区域实行封户管理,该区域在规定时间内不再审批分(立)户等事项。每年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城市重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封户的通知》,时效为1年,在1年内封户区域根据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可进行动态调整(近期封户区见附件1,封户时限自发文之日起1年)。
(二)明确县城规划区近、中、远期控制区(近、中期控制区域范围见附件2、3)。近期控制区域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近、中期控制区域以外的区域为远期控制区域。
二、严格落实县城规划区内户籍管理制度
(一)严格分(立)户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分(立)户要严格按照《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居民分(立)户管理的通知》(安府办函〔2008〕208号)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分户分宅、一户一宅”的原则办理。县公安局在审核分(立)户时,需经县国土、住建、房管部门审核,明晰分户后每户各自拥有的宅基地面积、住宅建筑面积,提出明确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二)严格入户规定。县城规划区内因违法生育、投亲靠友、结婚等需要入户的,实行联合审批入户,由入户人(监护人)申请,村委会和乡镇核实,县房屋征收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具意见后报公安机关审批入户。
三、明确县城规划区内农户申请建房审批政策
(一)近期控制区域内宅基地审批政策
1.县城规划区近期控制区域内农户申请建房,原则上不再审批,实行提前安置。由申请人在宅基地建房审批申请书中明确是否愿意提前安置。
2.提前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包括危房户、无房户、现有住房无法满足居住需要的农户。危房户提出建房申请时,需提供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无房户、现有住房无法满足居住需要的农户,需提供县国土、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
3.符合审批条件自愿提前安置的,按每人4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愿提前安置的,不再审批,在以后征地时再行征收补偿安置。
4.对危房户申请宅基地审批,经鉴定为C级危房及以下等级的,或农户不愿提前安置的,在不改变现状(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自行维修加固。
5.有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不予补办手续。自愿提前安置的,在申请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按每人40平方米予以安置。
6. 申请对象户所属村、组未规划统建安置点的,由县住建局负责,尽快落实相对集中安置区规划,并由所属乡镇负责动员、引导、督促提前安置对象户到集中安置区安置。
(二)中、远期控制区内宅基地审批政策
1.审批原则。县城规划区中、远期控制区域内农户申请建房,符合审批条件的,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相对集中自建”的原则办理。
2.审批面积。用地面积审批标准为:1-3人户按3人计算,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4人户按4人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含)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50平方米。全部占非耕地的、独生子女户凭独生子女证可增加用地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审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人不高于4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
3.有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不予补办手续。因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允许先行修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县政府“一事一议”研究。
四、明确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流转等相关事项的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内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2009〕36号)相关规定,共同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流转等相关事项的管理工作。
(一)县城规划区近、中、远期控制区,现划定为禁养区。该区域内禁止兴办各类规模养殖场,已经兴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搬离,拒绝搬离的,依法予以取缔。划定禁养区后相关部门及乡镇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新办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县城规划区近、中期控制区域原则上禁止土地流转、改变现状进行种植、水产养殖、经营。区域内不再审批果木苗圃种植、水产养殖、经营等项目,县林业、农经、工商、水产渔政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县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公司不得对违法建设供电、供水、供气。
(三)凡在县城规划区远期控制区域内的农户要进行土地流转、改变现状进行种植、水产养殖、经营的,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必须按照“村(组)提出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县国土、规划建设、农经部门审查,县林业、工商、水产渔政等主管部门签具意见,县政府审定”程序办理,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经局的指导、鉴证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报所属村、乡(镇)和县农经局备案方能生效,县林业、工商、水产渔政等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证照。流转后的土地必须坚决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对基本农田造成任何损害。
(四)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凡非营业用房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对营业场所的要求,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需经营场所四周住户签名同意,并报村〈居〉委会、乡镇,县住建局签字盖章同意),然后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利用违法建设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要全面清理。对无证经营的,工商等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办理相关证照的,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
(五)在县城规划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内申办涉农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须由乡镇政府签具符合土地流转政策的意见,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对土地流转存在未备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的,县农经、工商等部门要全面清理,依法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岳阳镇、石桥铺镇、文化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水产渔政局及其他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县城规划区内分(立)户、新入户、宅基地审批、土地流转、种养植(殖)等事项时,要严格按程序审核相关事项,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二)岳阳镇、石桥铺镇、文化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控违治违相关制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甲占乙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组织力量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各相关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在办理分(立)户、新入户、宅基地审批、土地流转、种养植(殖)等事项时,要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审批、建设、登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监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不应审批或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要及时上报查处。对执行管理规定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县城近期封户区域范围
2.县城近期控制区域范围
3.县城中期控制区域范围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附件1
县城近期封户区域范围
1.岳阳镇:原解放村、望城村、金花村、竹林村、梓橦村、曙光村。
2.石桥铺镇:广惠村、凉垭村、石桥村、滴水村。
附件2
县城近期控制区域范围
1.县城建成区。
2.岳阳镇:解放村,金花村,关新村,新村村,奎安村,万寿村,望城村,红双村1、2、3、9组,龙潭村1、2、3、8组,竹林村3、4、10组,文昌村2、3、4组,梓潼村1、2、3、8、9、10、11组,南桥村1、2、7、8、9、10、11组,岳一村1、2、3、4组,岳井村2、3、4、5、6、12、13组,贾岛村1、2、3组,深沟村1组。
3.石桥铺镇:长安村,广惠村,石华村,凉垭村,长龙村,桅坝村,祥灵村,烽火村,秀才村4、5、6、7、8组,丁香村5组,石桥村1、2、3、7、9、10、11、12、13组,戏楼村1组,滴水村1、2、3、4组。
4.文化镇隆恩村3、4、5、6、9组。
附件3
县城中期控制区域范围
1.岳阳镇:梓潼村5组、7组,南桥村3组、4组、5组、6组,竹林村1组、2组、5组、6组、11组,龙潭村4组,贾岛村4组、5组、6组、7组、10组、11组、12组,红双村4组、5组、6组、7组、8组、10组、11组,文昌村1组、5组、9组、10组、11组,白石村2组、3组、11组、12组,深沟村7组、8组,岳井村1组、7组、11组,岳一村5组、6组、7组、8组、9组。
2.石桥铺镇:丁香村1组、2组、3组、4组、6组、7组、8组,秀才村1组、2组、3组,卧龙村3组、4组,戏楼村2组、9组、10组,滴水村5组、6组、7组、8组、9组。
3.文化镇隆恩村1组、2组7组、8组、10组、11组;新回村2组、3组、4组、5组、6组;燕桥村7组、11组、1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