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我按政策要求投资2.85万元到民企-泸县苗研所(仅投入资金没参与管理)。07年企业遭灾严重亏损,申请注销未被准许。2011年民企资金8.5万元被没收,11个投资人投入的31.35万元未退,2012年我血本无归后还被定贪污罪。法院捏造事实罗织罪名,简直荒唐。 我经历3次被起诉,2次延期审理,二审及3次申诉,信访无数均被驳回或无消息。贪污是自然人犯罪,而此案自始至终都是企业行为,最后被法院认定的涉案资金8.5万元也是企业的非我所有。贪污罪同时必备的主客体、主客观四个要件,律师认为我一个都不具备,仅请求出示主体认定证据却都获法院判决书摘录的答复。 四川省高院将民企所有的资金认定为国有资金,将单位捏造为自然人,将泸县科技中心捏造为泸县苗研所,将主要研究人员捏造为骨干成员然后就定义为受委托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就成了贪污罪的主体,对我提出的下级法院程序不符、涉嫌造假护假等不作正面答复, 十八大后还乱作为,公然践踏依法治国(详情见 www.mzkxjsr.com/)。 为了不让我的悲剧在科技人员身上重演,请联名吧。您的帮助是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将支撑我们坚持下去,请转发吧。人民网等重要官网上出现我的实名举报信近2个月,期间泸县法院曾派员来了解案情,但至今没得正面答复,网站常被攻击不能正常访问。 我们的目标仅是正面答复信访诉求,我会将进展及官方答复放到网站上。期待您们联名以求正面答复,共同见证党中央从严治党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