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8日讯(记者 卢永洪)宝剑锋从磨砺出。11月22日,农历十月二十三,小雪节气。来势汹汹的雾霾刚刚散开去,在料峭的寒风里,四川环保人却不敢懈怠。上午10时,四川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于会文牵头,15个处室负责人同时亮相,这是四川省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新闻通气会现场。在通气会上,通过《四川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2016年)》也公布了分别来自于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广安市和泸州市的十家企业名单及其环境违法和执法情况。于会文强调:我们“将充分运用好环境监管执法这一环境保护的看家本领”,“让《环境保护法》始终保持‘铁齿铜牙’。”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公布的相关案例,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将分十次予以全文公布。下面的是:《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龙泉驿区驿都机动车检测公司现场。 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 案情简介 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到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通过监控视频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三辆车检测时,疑似未将尾气采集管插入不透光烟度计,却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涉嫌违规检测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问题。 二、 调查处理经过 2016年07月12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公司2016年6月16日4号检测线对车辆进行检测视频,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在3次检测过程中均存在不将不透光烟度尾气收集管插入不透光烟度计(即未将探测探头与检测设备主机连接)的情况,对应此3次检测视频,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服务大厅审核室计算机调阅并打印该单位出具的对应的3份检测报告,该3份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判定为合格。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环境行政执法调查笔录》、《环境行政执法勘验笔录》并拍照(摄像)取证,该单位总经理黄双林全过程陪同检查。2016年07月14日、2016年08月03日,市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黄双林总经理和环保线辅助操作员伍仕根分别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3份《环境行政执法询问笔录》,黄双林和伍仕根均承认在3次检测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未将不透光烟度尾气收集管插入不透光烟度计(即未将探测探头与检测设备主机连接)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的事实。
龙泉驿区驿都机动车检测公司现场相关装置。 三、 适用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 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将探测探头与检测设备主机连接,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于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70元(3台车的检测费),并处罚款15万元。该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缴纳了15.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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