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8日讯(记者 卢永洪)宝剑锋从磨砺出。11月22日,农历十月二十三,小雪节气。来势汹汹的雾霾刚刚散开去,在料峭的寒风里,四川环保人却不敢懈怠。上午10时,四川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于会文牵头,15个处室负责人同时亮相,这是四川省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新闻通气会现场。在通气会上,通过《四川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2016年)》也公布了分别来自于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广安市和泸州市的十家企业名单及其环境违法和执法情况。于会文强调:我们“将充分运用好环境监管执法这一环境保护的看家本领”,“让《环境保护法》始终保持‘铁齿铜牙’。”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公布的相关案例,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将分十次予以全文公布。下面的是:《什邡市黄龙金属材料装饰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含重金属)案》。
环境执法人员正在黄龙金属材料装饰厂外农渠入口水(shj2016FS-107)采样点取样过程中。 什邡市黄龙金属材料装饰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含重金属)案 一、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中旬,什邡市环保局根据摸排清理线索发现,该市辖区内有一金属装饰材料厂非法从事镀铬生产,生产过程中挂件滴落的电镀废液、挂件清洗废水(含电镀废液)、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含电镀废液)通过车间暗沟,经电镀车间围墙洞口(以下统称车间外排口)直接排入外环境。 二、 调查处理经过 该厂为非连续性生产,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经与检察公安机关会商,确定了环保部门蹲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的办案方式。通过环保部门连续十多天的蹲守,执法人员发现该厂于8月1日下午开始生产,环保、公安迅速出动,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厂违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什邡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车间外排口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经监测,该厂车间外排口废水所测六价铬浓度为:85.3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规定(六价铬排放限值0.2mg/L),超标425.5倍。
黄龙金属材料装饰厂排放水口到过水池沟渠的被污染的现场。 三、 适用法律依据及查处情况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什邡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厂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什邡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4日依法报请什邡市人民政府责令该厂关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什邡市环保局依法将该厂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 移送处理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厂业主陈某某、技术负责人罗某某、当班工人邹某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交什邡市检察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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