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8日讯(记者 卢永洪)宝剑锋从磨砺出。11月22日,农历十月二十三,小雪节气。来势汹汹的雾霾刚刚散开去,在料峭的寒风里,四川环保人却不敢懈怠。上午10时,四川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于会文牵头,15个处室负责人同时亮相,这是四川省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新闻通气会现场。在通气会上,通过《四川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2016年)》也公布了分别来自于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广安市和泸州市的十家企业名单及其环境违法和执法情况。于会文强调:我们“将充分运用好环境监管执法这一环境保护的看家本领”,“让《环境保护法》始终保持‘铁齿铜牙’。”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公布的相关案例,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将分十次予以全文公布。下面的是:《四川启元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案》。
四川启元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现场。 四川启元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案 一、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13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四川启元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沥青熔炼炉沥青烟排放浓度为32mg/m³,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超标排放行为罚款十万元。2016年7月13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超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测,复测结果仍然超标,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启动按日计罚,共计罚款130万元。 二、 调查处理过程 2016年6月13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四川启元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该公司沥青熔炼炉沥青烟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涉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6年6月30日向其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6年8月31日,广元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10万元整的决定。2016年7月13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超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测,复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沥青熔炼炉沥青烟排放浓度为183mg/m³,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涉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6年7月22日再次向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物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 适用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情况 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6年10月19日,广元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3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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