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完善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东兴区司法局联合交警二大队在全市率先建立多方会商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打造了道路交通人民调解“东兴实践方案”的升级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调解动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区委政法委多次到区交警二大队进行专题调研,了解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进行协商解决,区司法局指派专人负责指导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保障,激发调解活力。区财政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每年保障经费20余万元,区司法局、区交警队共同选聘了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对办公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完善硬件设施,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上墙公示。
三、加强衔接配合,创新调解机制。区司法局、交警二大队、区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多次共同会商,联合出台了《东兴区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实施办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等文件,在全市首次将市保险行业协会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实行案件会商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提前介入调解程序并认可调解协议,实现快调快赔,对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多方会商制度。
四、完善规章制度,提升调解质量。区司法局联合交警二大队联合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登记制度》等配套文件,完善了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台帐,印制了统一的文件档案盒,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规范了案件办理的流程,成立案件审核小组对调解案件进行考核,真正实现“一案一补”、“以案定补”,全面提升调解工作质量。
五、及时总结宣传,营造调解氛围。2016年11月23日,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大调解”工作推进会上,市交警支队全体领导、副科以上干部,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等50余名与会人员,参观了东兴区道路交通事故人员调解展板、橱窗、办公场所,听取工作介绍,旁听案件调解,收集资料汇编和宣传手册,竞相学习取经。目前,东兴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市委政法委和区委政法委的肯定,其经验和做法被《内江日报》“内部参考”采用并上报市领导。内江市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专门刊发了工作简报,报送至省委政法委、省大调解中心。
今年7月,东兴区探索运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新机制,截至目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受理案件146件,调解成功115件,保险公司及时赔付108件,东兴区进入司法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40件,同比下降12%,节约诉讼成本20余万元。7月以来,东兴区道路交通事故信访案件保持零记录,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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