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实名制购买散装汽油管控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散装汽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净化社会治安环境,11月28日,县局治安大队到部分加油站点开展实名制购买散装汽油督导抽查工作。
期间,重点检查了加油站是否执行专用加油机、在明显位置张贴《实名制购买散装汽油温馨提示》标识标牌和散装汽油销售登记台账,认真核对查看了购买人员身份信息、购买时间、用途、购买数量等项目是否由实名制购买散装汽油系统出具等信息,同时督促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实名制购买散装汽油制度,杜绝加油站内部员工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提出要求:一是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备”的三实制度;二是在销售散装汽油时,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数量及用途、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确保人证一致,登记信息准确。并及时按照实名制销售管理信息系统规定要求,对购买人员信息进行及时登记上传;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在站区醒目位置张贴关于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的宣传提示,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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