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2015(7)号文件,省人社厅、财政厅2015(30)号文件,四川省人民府办公厅 川办发(2015)107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执行乡镇工作人员补贴的政策(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包括乡镇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200—300元)。2016年8月起通江县已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乡镇教师外,已经发放了每人每月200—3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据了解南江县、平昌县、巴州区、恩阳区及临近达州市发放了乡镇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00-300元,乡镇工作的教师同样发放了每人每月200-3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唯独通江县没有对乡镇工作的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现请问: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5)107号文件第三条“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的第二段明确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国家、省明文规定乡镇工作教师应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为什么在四川省通江县工作的乡镇教师没有? 2、为什么国家、省里的政策到了四川省通江县就走样了?是谁在贪污国家、省里的政策?是谁于国家、省里的政策不顾,明目张胆欺负在乡镇工作的教师这个弱势群体?是谁在践踏乡镇教师的尊严?是谁在剥夺乡镇教师的基本利益? 3、明确两个概念: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400—700元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每人每月200-300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这是两个名词,这是两个序列,这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是谁混为一谈呢? 现强烈要求: 1、发放2015-2016年度的乡镇工作的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24个月的最低标准每人4800元! 2、必须预算以后的乡镇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 3、对侵害乡镇工作的教师权益的行为作出公开道歉,维护通江县委、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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