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车可以不付责任吗?
事发时间2016年11月8日下午至11月9日凌晨一直大雨不断,本人父亲(彭长正))于2016年11月8日下午18:30左右在温江区长安路杨柳小区路口七彩稀饭庄店外人行道上提着饭盒打着一把小雨伞等着孙女来拿晚饭,灾难突降本人父亲身上,一辆停在稀饭庄门口人行道上的白色路虎拦胜车(川A.7xx66)的驾驶人(黄武元))突然倒车,将本人父亲撞到并碾压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肇事方从事发当日至今,未派代表哀悼吊念,慰问死者家属,不闻不理,态度不端,行为令人发指,我方对此表示强烈的愤慨与不满。
11月30日,本人到温江区交警大队询问此案件办理进度时,当事警官口头告知我们,由于事发地属于监控盲区,无目击证人,无视频影像,车辆无碰撞痕迹,11月8日下午至11月9日凌晨一直都下着大雨等各种理由,不能直接作出判定责任书,只能出一个事故证明书。
难道倒车的速度和人体碰撞会把车辆撞凹凸吗?难道雨水清洗不会破坏挨擦的痕迹吗?难道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合理?机动车倒车时不观察四周吗?机动车在人行道倒车致人死亡这么直接的因素还不能够作为交警部门下责任认定书的依据吗?天理何在?法治何在?请各位父老乡亲评评理支个招;请相关执法部分还死者及家属一个公道,愿查明事实真相,使死者得以瞑目。(请11月8日晚现场目击证人出来帮忙证明一下,联系人;彭才春 1354004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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