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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此情势下丈夫怎么做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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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妻子遭人强奸 丈夫持砖打伤强暴者获刑

2016年12月03日 04:33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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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妻子遭强奸 丈夫伤人获缓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得知妻子被耿某强奸,张某在追赶耿某过程中持砖头将其头部和腰部打伤。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张某自首且被害人具有过错,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耿某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10个月。
去年7月22日晚,张某的妻子将她被耿某强奸一事告诉了丈夫。次日早上,张某便去找耿某。后在顺义区某镇发现耿某后,张某当即报警。在随后的追赶过程中,他持砖头砸对方,看到耿某翻越栅栏,又捡起砖头向其腰部砸去。两人后撕扯起来,其间耿某逃脱,最终被警察抓住。
经鉴定,耿某腰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头、面、眼部、左肘及腰背部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张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当日,张某配合民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去年8月4日,张某被刑事传唤,同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被害人对于案发具有过错,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耿某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10个月。 http://p2.ifengimg.com/a/2016/0810/204c433878d5cf9size1_w16_h1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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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12-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令人难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 21:16
按这个逻辑,顺义公检法机关官员们的妻女如果被人强奸了,他们可能还要买烟打酒割肉提上人参鹿茸伟哥去慰劳感谢一下强奸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 21:18
按这个逻辑,顺义公检法机关官员们的妻女如果被人强奸了,他们可能还要买烟打酒割肉提上人参鹿茸伟哥去慰劳感谢一下强奸者!

发表于 2016-12-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科技在发达,法律也在进步:victory::victor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12-4 0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4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在2010年3月30日河南洛阳洛龙区人民法院不是审理了一个“不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断裂失血过多而死亡”的“罪”案,被强奸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案例吗,意思是说法律要求被强奸者或者其亲人要配合别人实施强奸,保护强奸者使之不受到伤害才“合法”。其实那里的法官应该自己向社会做个榜样才有说服力!:lol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6-12-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好像也不公正了

发表于 2016-12-5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战立克 发表于 2016-12-4 22:01
以前在2010年3月30日河南洛阳洛龙区人民法院不是审理了一个“不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断裂失血过多而死 ...

保护强奸者的生命健康,彰示法治的泛爱众精神?如果被强奸女子不配合好,让强奸者滋生阳痿,也会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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