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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宪法宣传不能只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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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两年过去了,今年已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执政之基,治国之本,必须严格遵循。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其核心是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通过宪法凝聚共识,通过宪法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核心问题,通过宪法理顺国家治理体系。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一种规范都不能代替和凌驾于宪法之上,唯有宪法才是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规范,唯有宪法才具有最高权威。
在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之前,每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作为重大法制宣传节日,传统方式主要是举办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宣传展板、演讲会、集中宣传活动等。但虽然普法每年不落下,但笔者认为在党政机关,采用上述形式难免流于表面。尤其是寒冷的省市,宣传人员哆哩哆嗦站在街边,对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品,真正领走宣传资料,认真学习的又有几人呢?特别是有的拾荒老者不断的问宣传人员要资料,转眼这些资料都成了废品。更甚者,连宣传摊点的宣传品五花八门,比如张贴画、宣传单,有的还是几年前的库存,这些多半与宪法所要普及内容没有半点关系。这种搞政治作秀式的宣传效果真的好吗?信息发达的今天,几乎人人有手机的今天,这种方式难免过于滞后!
而宪法宣传到底应该向谁宣传,如何宣传?笔者认为基层政府层面并没有特别的重视,常常是高高拿起,轻轻放下。在宪法的履行和实施方面,大打折扣。政府最应考虑的是如何采取有效方式,在人民群众中引起共鸣,让群众认为宪法是每个人的事,是与小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比如村(居)民选举自治组织,比如言论自由等,都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如果不探索或不改变现有的方式,将使很多人民群众认为宪法是政府的。
笔者认为,可以让宪法宣传走入每个人的手机,比如每个月或者重大宣传节日,向人民群众手机发放一些普法短信。这类方法,节约传统方式行政成本的同时,还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宪法,学习宪法知识的同时,更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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