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关于 “路政不作为”的回复
高山流水长天涯 网友:
你在通江论坛反映的“路政不作为”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县路政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现将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超限超载、载物抛洒和交通安全问题,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到交运、公安、国土、水务、安监等多个部门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适用法律较多,责任主体各异,根据交办公路〔2016〕130号“公路管理机构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巡逻中发现的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距离公路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等规定,县路政大队将积极汇报、主动履责、严格执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使用安全。
特此回复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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