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咋们看问题的方式真是奇怪,为什么因为犯罪主体变成了老师就由刑事上的故意伤害变成简单的打骂学生?为师先为人,人都没做好还敢做别人老师?误人子弟罢了。私以为这里本来就应该报警处理,何来专门强调警方介入一说?学校难道拥有治外法权?教师这个如今等同于教育产业工人的职业难道有免死金牌?殴打,恐吓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到了教师身上就可以不了了之?如果呵斥侮辱可以解释为教育交流,如果殴打体罚可以说成是抚摸。那么我们这些做家长的是不是也应该多找孩子的老师“交流交流”,或许还可以“切磋切磋”。最后我只想说一句,当下的教育产业工人们,你们有几个当得起老师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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