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0日由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向社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为:通拆许字【2010】1号),随后2010年11月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下,四川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东方艺都”召集我们开听证会,并出示了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会上县住建局、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进行了拆迁动员工作,并鼓励全体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会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均表态,请大家放心,今后如果开发商违约,后果由政府承担全部责任;当时所有被拆迁户都支持政府和开发商的工作,该项目共拆除100多户,面积约24000㎡,现C、E、F幢房屋已还房,A幢房屋主体工程已完工。
但我们3户的还房和门市都在B幢楼,现离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时间已过去4年多了,离协议约定的还房时间也过去一年多了,但B幢楼迟迟未动工修建,过渡费也未兑现,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无果,开发商对被拆迁户进行诱导欺骗,一拖再拖,推卸责任,并说:“他们已多次向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请求解决三完小24m大道占用B幢楼建筑红线6m,以及相邻违建房住户多次无理的阻饶B幢楼施工,但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至今已五年之久也未给予有效解决,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解决“东方艺都”的问题中严重失职,行政不作为,从而导致开发商至今无法修建B幢楼”;开发商叫我们找政府相关部门,于是,我们又找到通江县住建局和规划局,规划局告知“东方艺都”的开发商违规加层,导致B幢楼规划不能审批,因此B幢楼已不能修建了。
请问通江县住建局:“东方艺都”的开发商违规加层,你们住建局是如何监管的?你们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东方艺都的开发企业的管理、监督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审查开发企业以及开发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信誉?是如何管控和规避建设市场风险的?现已造成这种恶劣局面,请问政府究竟该如何解决归还我们B幢楼被拆迁户的还房?县政府不能只管当时拆迁了并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否应该管控拆迁后的“东方艺都”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按期归还被拆迁户的房屋以及过渡费的支付,以保证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害。拆迁安置还房本是民生工程、安居工程,请问通江县住建局是如何代表政府保障民生的?
如今我们用了一切通讯手段都联系不到开发商,我们已经是找人无门,无家可归,真是“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我们被拆迁户是弱势群体,恳请通江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解决我们被拆迁户现已无家可归的现状!恳请通江县人民政府立即解决我们的疾苦!恳请通江县人民政府立即归还我们的房屋!恳请通江县人民政府给予我们安定的生活!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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