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惠:积极为地方立法提供良好环境 2016-12-09
今天(12月9日),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梁鹰作专题讲座。市委书记包惠主持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亨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市政协主席康莲英,市委副书记罗冬灵聆听讲座。
梁鹰从进一步深化对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设区市立法权限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行使设区市立法权的认识等三个方面,对修订后的《立法法》及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立法法》提出了诸多意见与建议,具有很强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包惠在主持讲座时指出,修订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拥有立法权。这是一项全新的、极具挑战的工作,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都是很大的考验。
就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包惠指出, “ 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立法,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相衔接,保障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地方立法权,所立的法规,不能违背宪法法律等上位法规定。 要坚持科学立法,重点围绕我市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民生诉求,科学分析立法需求和确定立法项目,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有效性、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要坚持民主立法,重点通过多种形式调动各方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
包惠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实施立法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地方立法的调研、立项、起草、修改等各项工作。各县(区、市)要主动配合做好地方立法的各项工作,积极为地方立法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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