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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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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4
我认为刘某不该判缓刑,但有期徒刑三年过,重,虽然杨某有病在身且犯了错,刘某下手过重还没有报案,再换句话说一个完全不懂法律法规的人犯了法就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4
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不交给警察而要自行殴打?小偷固然可恨,但罪不至死,就因为小偷偷了一辆电动车(还未得手)就要让他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又公平吗?完全支持法院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4
这社会要完了!没有正义,没有法律,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5
从来就不相信法律。法律是有钱人玩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5
其实,打了过后报警就应该没有什么事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5
中国共产党在这样下去,不出100年都得换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6
以后遇到偷车的只有让他偷,并且送他油钱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6
看来这偷电瓶车的小偷肯定是这法院的亲戚,车主借在没有即时报案,也不至于要负刑事责任吗。又说现在你一个电瓶车掉了报案哪个派出所在帮你查。偷车这帮坏蛋都靠的是当地公安派出所的后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7
中国的法律专门保护违法犯罪分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7
这件事很纠结啊。小偷偷车确实不对,车主打小偷这也是人之常情,看到小偷倒在路边不对其施救也是出于车主对其的憎恶。但有一点很重要,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并且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他虽然是个小偷,还吸毒,但除了法律,其他都没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法律是保护所有人,而不是部分。在这一案中,我认为车主所受的惩罚应该更轻,毕竟小偷自己存在极大过错,应该负该事件的大部分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7
这问题就要问法律的创始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7
现在的小偷被抓到都没好下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7
都知道小偷可恨,抓到了肯定要打几下啊,谁只他有病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7
怎么说清楚杨某的真实死因?旧病致死还是新伤致死?或者哪个是主因?报道不全面,容易误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8
法院这样判会给隐君子和小偷带来渐接的增长势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8
唉,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8
这样下去只会让国人更加冷漠,还有谁敢去做好事,去管不平事,政府职能部门无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9
你的东西被偷了,等到警察来,我们要现实点脑壳清醒点,警察都是给有钱人办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9
如果这样都判刑的话,我希望都去偷,抢,算了,反正还有什么法律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3:39

对小偷最好的办法就是群众一起动手乱拳打费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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