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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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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0
这小偷就该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0
再这样,要把国人全部逼成坏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0
还是比较合理的,毕竟是一条生命嘛,还有重点是缓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0
发现别人偷车,还是报警好!免得遇到这样的事麻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0
离灭亡不远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0
不该有东京审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0
什么法律?小初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0
老子刚刚亲身经历的,贼有车被发现了,然后跑,我们就追上去抓,贼拿出刀来威胁,帮我们打出血了,但不算太严重。后来报警把贼抓去。警察说如果定不了他刑事案件,就只有马上放人,因为如果不放人,我就要治安拘留。后来虽然定了他刑事拘留,但我TM录口供,跑物价局一大堆的事。KAO,TM现在终于知道贼为什么那么多了,违法成本太低,偷到了警察根本不会去破案,偷不到算违法终止,没有造成实际后果,被抓了现形也没事。抓贼的不但要冒生命风险,还要冒被报复的风险,还要冒伤到了贼的法律风险,谁还愿意去抓?社会就这样被教条主义的法律搞得倒退了,几千年来做贼要挨打的时代终结了,今后贼们就等着吃肉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0
判三年缓三年,等于木有坐牢。形式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1
车主有点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1
刘某是正当防伪,怎么就过失呢?小偷偷你家东西难道你等他偷啊,你就不关门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1
法盲太多,依法治国路漫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2
在你政府部门,手头打死?就可以找理由。在名声手头。就是犯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2
这个他本来就有病,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想找个垫背的,就干脆去当小偷,结果正好被抓到,是人都会打小偷,只是刘某也后冤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3
这个结果,要不得哟。以后有病的都去偷,没人敢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3
3个三年太多了吧。。。。。。。。。。狗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3
呼吁大家去把这个法官家偷光,反正他不敢还手,还手就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3
这个社会也太不公平了,我干脆也去做小偷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3
偷盗是道德缺失,不能支持否则这个社会无正义和道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1:44
死人了,而且判的是3年,缓刑3年。这还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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