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县委、县政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切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乡做出以下举措: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电话举报等方法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村,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追究责任。
(二)实行投诉举报制度。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投诉举报者按50元进行奖励,同时给予被投诉举报的责任村及“村三职”100元/人的处罚。
(三)实行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每月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两次环境卫生抽查,采取督查和不定期暗查的方式进行,如有发现问题给予“村三职”100元/人的处罚,并做好督查情况的台账。按季度定期对各村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处以1000元的处罚,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第一的村给予1000元的奖励。
(四)落实经责保障。
在村办公经费和公共运行维护项目中,联合、烟坪两村每年安排不少于1万元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大山村、老棚村村两村每年安排不少于5千元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乡财政对有集市的重点村加大经责投入力度。
(五)加大宣传、广泛动员。
加大会议宣传力度,利用农民夜校、群众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做到逢会必讲。每个社不少于两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标语,各村成立党员志愿队,组织党员、村社干部每月不低于一次大清扫,做到讲卫生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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