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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成都男子救好友溺亡 家属申请见义勇为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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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5 11:09
我看真是见义勇为

发表于 2016-12-15 15: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救人是约定在首先保证自身的安全情况下才可进行,这名男子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冒险相救,其行为胆量英勇可佳,敢干敢为,是为勇为之人仗义之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之例举。
发表于 2016-12-15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都怎么了,好好的社会。政府居然带头这样。(无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5 23:58
肯定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6 09:46
我认为应该算。

发表于 2016-12-16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鼓励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6 12:19
救死扶伤,天经地义,舍身取义,理应鼓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6 14:39
必须算!因为肯不顾自身安全下水就属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6 16:27
这是正能量应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6 21:30
应该算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7 08:06
不是提倡见义勇为吗?这给朋友不朋友有何等关系,他(她)不是生命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7 11:52
咋不算啦,不管是路人还是朋友只要救了都应该算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7 18:35
这都不算见义勇为,谁还敢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7 23:0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0 20:45
是见义勇为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1 12:55
以后不管认不认识都不要切救,自己搭上一条命不值

发表于 2016-12-2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降低门槛,应实事求是,只要救人这个事实存在,不管是什么关系,是什么动机,都要给别人一个说法,不能纠集其他一些世俗的东西在里面!同时应该立法,明确好奖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6 19:15
这个应该是见义勇为,难道见了认识的人,不可以去救吗?真的是无语了,应该说是见义勇为才合天理。

发表于 2017-1-17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应该鼓励,但还是有争议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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