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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机构一年内连续3次监督管理受通报批评 医院负责人或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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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四川实际,该委起草了《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在该《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中提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监督管理成绩优良的医疗机构给予表扬,对一年内连续3次监督管理受通报批评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据了解,市民可以通过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查阅《办法》全文,有意见的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并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到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甘国平

  联系电话:028-86135079

  电子邮箱:scyzy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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