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缅怀过去,更是抚慰民心、顺应民意的措施,同时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地在沟通,在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在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就如欧洲一年一度纪念奥斯威辛集中营死难者一样,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中国的,也是全世界的。 国家公祭日不仅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永远记得30多万死难同胞,也表明我们冲破了观念的束缚,具有了还原抗战历史真相的勇气和胸怀,彰显了前所未有的开明、大度和自信。以国家名义进行正式纪念与公祭,其世界意义在于,促使人类历史记忆长久保持唤醒状态,而避免出现哪怕是片刻的忘却与麻木,共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一起维护世界和平及正义良知,促进共同发展和时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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