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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无义!养女长大成人不想赡养老人,起诉养父。法院判决: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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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24
我啥都不想说,就想看看那个养女长成啥样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40
法院这样一裁决对老人太过混了!但法官也是人何必做得这么绝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53
已经是铁的事实了,法院判决无效。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57
法官和储生小芳是亲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58
丢人 这人品以后怎么为人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59
白眼狼,养恩大于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02
唉,呵呵,不知道说什么,说畜牲又怕侮辱这个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05
一声叹息  世上怎会有这种畜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05
这个社会病得不轻,狗尝知报恩,,有人居然不如畜牲了,可叹可悲,何以为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15
法院法律也不过如此,都是黑暗的,只有有权有钱才是硬道理,我从不相信中国的法律,警察,公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21
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啊!无语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27
广安法庭就是这样的?法的基础是什么?不得人意的法!能称呼其为法律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33
还真不如养只狗!至少它不会反咬主人一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37
叫小芳的,不知你良心何在?就算是陌生人也拿出百和八吧。不管你啥子原因!就算不合法,养你十多年呀!只听说和看见对养父母比对亲生父母好的和根本就不认亲生父母的,还真没见个你这种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45
望社会人士多关注,多转发这无情无义,狼心狗肺的养女,可怜天下父母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55
我觉得小劳应该瞻养方从财,毕竟把她抚养成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57
这个女人真是社会的人渣,她现在为人妻为人母将来她的儿子也学她无情无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3:08
既然你不愿意赡养你的父亲,那请你把他赋予你的生命还给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3:13
就算方老头没爱过你,没尽到做父亲的义务,试问从出生几天到十八岁,吃得不好没饿死你山?穿得不好没冷死你山?如果没有方老头,你十有八九不是冷死就是饿死!方老头给了你第二次生命!你这样对他,你根本就不是人!!不管你什么理由!好多人不认亲生父母就是这个原因,但愿你回心转意,对你养父好一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3:18
有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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