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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14岁少年杀人后无悔意 有期徒刑改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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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5
重你妈逼,要我就死刑,一命抵一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6
支持法官,我个人认为能判死刑更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6
年龄不是问题,身高不是距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7
这还是个孩子啊!所以千万别放过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7
严重支持加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7
这还是个孩子啊!所以千万别放过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7
这还是个孩子啊!所以千万别放过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7
严重支持加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7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7
我支持,法律对一个人都是平等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8
好!好!好!全国法院都应向山东检察院和法院学习,保证未成年犯罪会直我下降,另外对这类命案犯要判死刑,父母承担所有民事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8
人做错了事就应该付出代价,当然人太小了可以从轻考虑,可现在的00后对这个世界的认知越来越广了,个人认为15岁就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了,不必等到18岁,只严厉处罚,才能使这类事件越来越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8
应该重判给法官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38
赞成,对于个别害群之马,坚决不手软,否则,今后是社会毒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40
干得好!像这样的恶徒,必须杀一敬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40
我觉得只要是刻意杀人  不管是不是成年 都要一视同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41
很好,应该严严的惩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42
最好不要放出来了!出来也是人渣一个!祸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42
支持!判得好!对这类命案应不依年龄全部判死刑,监护人负全部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我敢保证全国的恶性犯罪率都会下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1:42
我只有一个字:干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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